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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问:据报道,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年度报告将中国和俄罗斯等多国列为“侵害人权”国家。中方对此有何回应?答:据我了解,你提到的其实是人权高专办发布的一份报告。这份报告涉华内容严重失实,干涉中国司法主权。中方已提出严正交涉,敦促联合国人权机构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中国主权,公正客观履职,避免偏听偏信。我们希望在新任高专的领导下,联合国人权高专办能认真反思、切实改进。
讲了这么多,具体我们要做什么呢?我给同学提几个建议。1第一,要把外部环境变好,就是你跟周围人的关系。所谓的幸福就是你跟周围能够接触的人和社会,把人际关系弄到最好。不是说你天天请人吃饭、拍人马屁。人际关系是什么?让周围人觉得你是一个无害的人,不要动不动做个事情就伤害别人,斤斤计较,各种利益拼命地争取,动不动脾气暴躁把人打一顿。这意味着你把自己的环境弄糟糕了。我觉得这辈子得益最大的,就是对人好,对人善。自己吃亏没关系,只要不是原则性问题,吃亏就吃亏,无所谓。比如宿舍的人跟你关系特别好,周围的朋友跟你关系特别好,你就自由自在了,你要做到不伤害别人,让人感觉到你是无害的人,最好是有益的人。如果别人觉得你是个骗子,时时刻刻警惕你,你就没有机会了。尤其未来你想找人帮忙的时候,人家觉得这个哥们我怎么来帮他?失败了责任我来承担,成功了所有好处都是他的,我为什么要帮?
三、关于互联网司法白皮书的主要内容《白皮书》为中英文双语版,中文全文约1.6万字,由前言、正文、结语、附录四部分组成,图文并茂地反映了中国法院互联网司法发展的基本路径、价值取向、主要举措和重要成果,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机构职能有创新,构建专业化审判体系。2017年8月18日,我国设立全球首家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先后增设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设立互联网法院是互联网司法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开辟了互联网时代司法发展的全新路径,标志着我国互联网司法探索实践正式制度化、系统化。三家互联网法院利用自身组织优势、政策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充分发挥互联网司法“试验田”和“样板间”作用,在案件审理、平台建设、诉讼规则、技术运用、网络治理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取得显著成果。
Q:您觉得有什么办法能避免阴阳合同?您有哪些建议?A:我觉得首先从法律角度考虑,也不光是惩戒,我们看看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不是合理?在现行税法没有改变的前提下,我们应该无条件遵守,你可以发发牢骚,但是要无条件遵守,这是肯定的。第二个我觉得要把系统打通,比如买片子、院线等等,因为这些也会发过来影响剧组。没有小鲜肉你就不要,那小鲜肉可不就漫天开价,对不对?法国是这么规定的,任何电影都必须放满两周,没人看也要放,放满两周。所以它的艺术片特别多,两周就够了。而且它的口碑、口口相传的发酵过程,两周也够了。其实你看咱们的电影,几乎就是三、四天三四天口碑要行就起来了,口碑不行就下去了。它是用制度来保障的。
二是广推“微法院”,全面推开在线诉讼模式。对于众多的普通法院,互联网司法的发展方向是依托“移动微法院”全面拓展在线诉讼的广度与深度。下一步,我们将在总结12个省(区、市)“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部署此项工作,使在线诉讼的高效率、便捷性能够最大限度惠及所有法院和人民群众。未来“移动微法院”将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功能高度集成整合,通过这一个平台全面实现在线诉讼服务、在线调解、在线审理、在线执行、在线公开等,丰富平台功能,优化使用体验。二是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移动微法院”本着便利当事人诉讼的原则,并不强制要求全流程在线诉讼,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主选择权,线上线下活动全面打通、无缝衔接、效力等同。三是司法数据互联网互通。依托“移动微法院”,将实现集中汇集各法院当事人司法活动数据、法院案件办理数据、司法服务数据等,弥补过去数据收集统计的盲点和痛点,形成更加丰富、完备、规范的大数据资源,为提高办案质效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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