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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五、关于陈书霞的损失与金亚科技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本院认为,金亚科技公司的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投资人所投资的是与虚假陈述直接关联的证券;(二)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三)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陈书霞买入金亚科技股票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并在基准日后继续持有金亚科技股票,由此可以推定陈书霞买卖金亚科技股票的亏损与金亚科技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被告举证证明原告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四)损失或者部分损失是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金亚科技公司、立信所据此认为,陈书霞的损失是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与金亚科技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并提交了金亚科技股票、上证指数、创业板指数日K线图对比、机顶盒、电子竞技行业相关上市公司跌幅对比、人民币兑美元2015-2016年走势图、相关新闻报道等证据证明。本院认为,首先,金亚科技公司虚假陈述于2015年6月5日揭露,金亚科技股价连续三个跌停,下跌27%,后金亚科技股票停牌。而在这三个交易日内,创业板指数仅下跌6%,说明金亚科技股价受到了虚假陈述行为的显著影响。其次,众所周知,我国股市在2015年、2016年初发生了剧烈波动,特别是2016年初发生了熔断的系统性风险,金亚科技股票虽在此期间停牌,但复牌后补跌是股市中的常见现象,且金亚科技股价走势与创业板指数方向一致,故金亚科技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金亚科技股价下跌受到系统性风险影响。最后,在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金亚科技股价下跌49.54%,创业板指数下跌43.45%,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幅度明显大于创业板指数。从金亚科技股价和创业板指数走势可以看出,金亚科技的股价下跌既受到了金亚科技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影响,又受到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属于多因一果。
除了宁波和郑州外,佛山2018年也有望跻身“万亿俱乐部”城市。2018年之前,GDP超过万亿的城市有14个。2006年上海GDP率先超过万亿,2008年北京GDP破万亿,2010年广州GDP破万亿,2011年深圳、天津、苏州、重庆4个城市GDP突破万亿,2014年武汉、成都GDP超过万亿,2015年杭州GDP超过万亿,2016年南京和青岛GDP突破1万亿元,2017年无锡、长沙GDP破万亿。
海外网7月3日电近日,102岁的“台独”大佬史明又出来刷存在感了。6月30日,他参加活动时再次妄发“台独”言论,还称“我已经快要走了,以后靠大家打拼。”岛内网友讽刺,“白活一世。”据台湾深绿媒体消息,史明现场叫嚣要“防范”大陆,称这样不只是“保护台湾”,也是“保护日本跟全世界”。还提到自己已经102岁,“我已经快要走了,以后靠大家打拼。”
责任编辑:霍琦作者署名:利刃/龙猫阿布扎比防务展最初创始于1993年,由阿联酋武装部以及阿布扎比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联合打造,是中东地区最大的防务展之一。由于阿布扎比防务展主要面向中东的石油富国,所以,为了获得更多的订单,各国军火商们可以说,都是“使出浑身解数”力争在展览上获得中东各国的青睐。
责任编辑:张义凌国资监管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真正还国企市场主体地位1月17日,国资委秘书长彭华岗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将深入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实现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着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关于金亚科技公司虚假陈述所涉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件的问题。本院认为,金亚科技公司公布的2014年年报属于重大虚假陈述行为。理由如下: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属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也是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本案中,经中国证监会认定,金亚科技公司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材料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80495532.40元,并使利润由亏损变为盈利。金亚科技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信息披露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属于严重、恶劣的财务造假行为,该行为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定有重大影响,属于重大虚假陈述行为。其次,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是指公司行为对投资决定的可能性影响,主要包括投资者投资意愿等,其主要衡量指标可以通过该行为对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的影响来判断。本案中,金亚科技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后,金亚科技股价在停牌前的三个交易日均跌停,下跌幅度高达27%,而同期深圳创业板指数仅下跌6%。由此可见,金亚科技公司披露的上述事项,已对投资者购买或抛售金亚科技股票的意愿产生影响,同时也对金亚科技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了明显影响。故金亚科技公司关于其2014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不属于虚假陈述行为以及不具有重大性的抗辩意见,与本案事实和证券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