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长三角地区,国企、民企的进退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从前三季度企业盈利来看,国企盈利能力更强,77家国企共实现净利润912.8亿元,增长21.7%,579家民企共实现净利润1179.9亿元,增长13.4%。去年同期,长三角制造业国企净利润增速为27.7%,民企增速为31%,民企净利润下滑明显。
例如,2018年3月29日,甘肃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按照甘肃省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甘肃省纪委、省监察厅牵头成立了省环保督察问责工作组,在全力配合中央专项督查组核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同时,对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的所有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狂犬疫苗GMP认证申请报批材料等相关证据证明,足以认定。长生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基金过去20年创造了很好的投资回报。据康乐介绍,截至2017年底,整个基金行业成立以来累计实现盈利超过2万亿元,其中偏股型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16.5%,为投资者创造了很好的长期回报,相信其未来参与中国资本市场也仍然具备长期获利的能力,驱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公开资料显示,峰岭大健康公司是由吉林聚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聚财实业的实际控制人为柳河县财政局,峰岭大健康公司是柳河县财政局为积极推进本次混改事项而专项设立的平台公司。由于康平公司是紫鑫药业的控股股东,因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本次增资是否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同时,公司还需要结合当地财政情况、交易对方财务和资产情况等说明增资实施的可行性。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如下申辩意见:第一,王祥明、刘良文、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赵志伟、王群、杨鸣雯均提出,未参与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不涉及涉案疫苗的生产经营工作、专业能力有限、涉案违法事实经刻意隐瞒,且行政机关及中介机构历次检查均未发现长生生物内部控制制度及生产经营环节存在问题,故不知悉涉案违法事实。第二,刘景晔提出,其不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第三,鞠长军、万里明提出,其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自身职责审议并签署定期报告,已勤勉尽责。第四,徐泓提出,其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自身职责审议并签署相关报告,且于2018年7月16日向高俊芳、赵春志发出电子邮件,就信息披露、评估影响等事项提请关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的相关规定,已勤勉尽责。第五,沈义提出,1.《事先告知书》认定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部分内容不是对公司产品质量客观情况的事实描述,而是表达公司追求产品质量的主观愿望,不应被认定为虚假记载。2.2018年5月29日,长生生物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对此次公告与长生生物2018年3月9日发布的2017年年度报告不同的部分,不应承担责任。3.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其就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提出过个人意见,且2018年7月16日向高俊芳、赵春志发出电子邮件,就信息披露、评估影响等事项提请关注,已勤勉尽责。4.长生生物2015年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超过追诉时效。第六,马东光提出,1.其退休后即脱离药品认证行业,不熟悉药品GMP证书认证程序和法规,其曾口头提醒高俊芳关注药品GMP证书期限问题,但关注药品GMP证书认证事项非属其职责范围,且根据中检院公告的狂犬疫苗批签发情况,无法发现长生生物狂犬疫苗GMP证书已经过期。2.经与徐泓、沈义商议后,由其二人于2018年7月16日向高俊芳及赵春志发出电子邮件,就信息披露、评估影响等事项提请关注,已勤勉尽责。第七,杨鸣雯提出,1.其只签署2017年年度报告,未签署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其工作职责是产品销售,狂犬疫苗GMP证书短期失效未对其销售工作带来影响。3.2017年10月26日、27日其于外地出差,未参加长春长生10月27日召开的百白破疫苗应对会议,并提交相关票据证明。第八,王群提出,其已认真审阅年度报告,且分别于2013年、2014年和2016年向公司提交合理化建议,建议公司组织力量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政策法规、建立合理化建议的提交和实施程序,已勤勉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