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2018年12月19日,德国联邦议院修订了《外国投资监管条例》,将监管审查的股权比例从25%降至10%。虽然它可能不是直接针对中国企业在德国的并购活动,但可能对中国企业产生巨大影响。你认为新法规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如何进一步解决国家安全与经济合作,特别是与中国合作之间的两难困境?
据了解,9月19日上午法院共安排两起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开庭,其中一案原告当庭申请追加赵薇为被告,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另行安排开庭。另一起案件是厉健代理的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案,原、被告共有6位律师出庭,庭审时间从上午九点半一直持续到十二点。起诉材料显示:原告来自上海,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万家文化1万股,均价20.94元/股,至今仍持有。经律师计算,索赔金额9.62万元,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
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我们注意到近期德国政府发布《国家工业战略2030》,旨在面对中美激烈竞争时继续保持领先。几个产业被认定为是德国制造的杰出代表,政府将予以支持。换言之,就是政府更趋于保护主义。你怎么解读德国政府更加介入商业活动的这种方向性变化?对作为德国产业支柱的中小企业有何影响?同时,如何在充分考虑政策变量的基础上实现中国和德国的双赢?
西蒙:我个人认为新法规没有意义。但它反映了政治家、业界人士,或许还有大多数德国人的情绪。在我看来,德国政府应该致力于为德国和外国公司在华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而不是阻碍外国和中国在德投资。我不认为新规则会产生太大影响。在一些关键领域,例如基础设施或国防,这些限制是可以理解和有意义的,但对90%的经济来说,这些限制都是无稽之谈。过去3年,中国投资者收购了162家德国公司,与之相对应,我们只收购了32家中国公司。这种数字的不平衡本身不是问题。问题在于,一些中国企业的收购相当激进。我认为,“中国制造”的过度宣传对中国在海外的投资造成了损害。的确,中国的海外投资非常成功。但我建议中国少夸耀这种成功以及随之而来的实力。中国收购者往往付出很高的代价。虽然这可能对卖家有利,但政界和公众并不看好。为什么?因为过高的价格会让人怀疑这些是政治性收购而非纯粹的商业收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此,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表示,这反应了监管正努力在促进居民消费和控制贷款用途之间取得平衡。就消费用途而言,由于购车、装修等大额消费必须走线下,互联网贷款渠道中20万的额度足够了,能满足几乎所有消费需求。而大额消费贷款的主要问题集中在资金流向难以控制上,现实中,很多大额消费贷款被提取出来,并未用于消费,而是流入股市、楼市及其他理财投资渠道,给金融机构贷款资金用途管理带来很大难度,也变相提高了居民杠杆率,并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楼市泡沫。
至于“5000亿销售目标如何完成”的问题,上述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房地产主业战略强化升级,该公司未来三年的总体目标是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实现高质量发展,力争年均销售规模保持在5000亿元以上,形成一批300亿—500亿发展能级的重点事业部。